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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乘务专业丨寻求校企合作

更新时间:2017-09-05 13:27:38 浏览次数:411次
区域: 晋中 > 介休
类别:技能培训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现代轨道交通学院
条、专业共建须知
1、乙方必须为国家批准学历制的中专、高职、大专(民办、公办)等院校。
2、项目共建专业仅限于:金融(银行)、 航空服务 、铁路服务共三个专业
(注:学员所学专业岗位细分)
(1)、银行服务:客户经理、大堂经理,理财经理、VIP客服专员、数据录入及扫描员、客服坐席代表。
(2)、航空服务:航空售票、机场地勤
(3)、铁路服务:高铁动车乘务员、餐吧乘务员、普通列车列车员,客运站(客运员、售票员、检票员、验票员、站务员、咨询台)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新的招生资料,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协助乙方后勤工作。
2、甲方负责每年的社会实践实习安排。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招生信息不定期进行审查。
4、学生每年社会专业对口实践课结束后全额报销往返车旅费(硬座)。
5、甲方提供专业对口实践课的实习地点,实习期间由学生所在的实习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吃住或者给予吃住补贴。
6、 学生在社会专业对口实践期间会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500-1000元/月,具体标准由学生所在的实习用人单位确定并支付给学生本人。
7、专业对口实践地点以北京为主,根据学生所学专业提供对口单位来进行实践实习:银行系统及轨道交通系统(铁路系统、航空系统、地铁系统、公交系统)。
8、保证学生实践实习结束后,百分百专业对口就业。
9、合作期间,甲方法人代表发生变更,新继任法人代表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不得擅自以法人代表的变更而终止履行本协议。甲方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应向乙方补偿有关的经济损失,并由甲方负责安置在校项目共建专业学生的就业工作。
10、合作期间,甲方因政策性调整和进行改制而变更名称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擅自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并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和学生入学审核及注册等工作。乙方负责项目共建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教学、安全、学籍管理等事项,乙方对符合乙方毕业条件的学生有颁发乙方(中专/专科)毕业证书的义务。
2、乙方负责对项目共建专业的学生进行教学、教育考核、测评,乙方根据国家教学大纲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使项目共建专业的各专业学生毕业后,所学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完全符合专业共建项目定向企业的工作技能要求,使项目共建专业学生圆满的实现定向就业安置工作。
3、乙方要认真教育、正确引导项目共建专业的学生保持良好的(实习)就业心态,并积极主动协助甲方做好定向项目共建专业学生的实习和定向就业安置、跟踪管理、服务协调指导等工作。
4、合作期间,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不得和甲方的项目共建专业定向委培企业进行合作,并不得将项目共建专业的学生安置到甲方的定向委培企业(实习)就业。
5、合作期间,乙方法人代表发生变更,新继任法人代表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乙方不得擅自以法人代表的变更而终止履行本协议。乙方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应向甲方补偿有关的经济损失,并由乙方负责安置在校项目共建专业的学生的就业工作。
6、合作期间,乙方因政策性调整和进行改制而变更名称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擅自终止本协议。
7、项目共建专业的学生三年的专业对口实践课加起来不低于八个月 。
8、项目共建专业的学生实践实习期间,乙方有权派教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生的实践实习情况,并可提出合理性建议及要求。
第四条、专业共建项目细分及招生要求
1、合作模式:定向委培专业采取2+1学制模式,即在乙方学习两年,后一年到达甲方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以用人单位的用工标准为基础),学生在甲方修完系统培训课程及专业对口实践实习课后,进入安置就业环节。
2、学习方式:理论+技能+专业对口实践实习;其中理论课由乙方负责,技能课及专业对口实践实习课由甲方负责。
3.招生要求: 大专部:年龄满18周岁,女身高162以上,男身高172以上;
      中专部:年龄满15周岁,女身高158以上,男身高170以上;
      【身材匀称、五官端正(肥胖者、有纹身者均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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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共同条款
1、学生在实习实践期间表现、乐于助人得到用人单位书面表扬者,甲方给予相关杂费减免并优先分配就业。
2、学生在实习实践中表现的学生可给予优先分配就业。
3、学生因重大事故无法正常参加实践,可顺延其实践实习时间,直至保证完成8个月的社会实践实习。
4、项目共建专业的学生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实践实习期间中途退出以及实践实习未满8个月者,甲方给予解除三方协议,不在履行此学员的任何责任。
5、学生在社会专业对口实践实习期间出现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条款者,甲方给予解除三方协议。
6.学生在校期间如有重大违纪,违法(斗殴,连续旷课,偷盗)等行为,甲方给予解除三方协议。
第七条、保密义务
协议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乙方必须保守甲方一切商业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或转让。
第八条、协议须知
1.协议期限届满,双方双向评估不适合再续约,可终止本协议。
2.乙方在本协议期间,违规操作与本协议无关事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协议,且无需在通知乙方。
3.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无法再正常合作,经核查属实,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其它
1.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如继续合作,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书。如不再继续合作,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对未推荐就业安置的学生由甲乙双方按照此协议相关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直至所有学生推荐就业安置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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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咨询马老师1350111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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